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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17:03     编辑:孟庆  核稿:李可胜  终审:马四民

  一、成员构成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党委书记担任。硕士学位评定委员由学术委员分会委员和研究生教学部主任担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由教学委员分会委员以及当年毕业班辅导员担任。

  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或研究生班主任担任。


  二、工作职责

  1.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负责外国语学院学士和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2. 每年定期对本单位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成绩及毕业鉴定和学位论文答辩等方面逐个进行全面审核;

  3. 根据学校文件细则规定提出学位授予和不授予建议名单;

  4. 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对学位委员会建议名单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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