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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分会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17:01     编辑:马喆  核稿:管理员  终审:马四民

一、成员构成

主任委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委员原则上包括学院各系部主任、质管组组长和辅导员代表。由教学秘书担任教学委员分会秘书。本委员会同时也作为“外国语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分会依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对有关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应通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分会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包括如下工作:

1.审定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2.指导、检查与推进专业认证、评估、改革等重大专项活动;

3.推荐申报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各级教学成果奖励;

4.负责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工作;

5.组织开展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学生学业考核模式改革活动;

6.发布年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奖励以及教研项目立项等情况通报;

7.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负责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资格审查;

8.作为外国语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

9.其他与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的类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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