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ban1111.jpg

学生资助

资助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资助政策 >> 正文

合肥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8日 15:46     编辑:胡元霞  核稿: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奖励未来对教学领域有发展兴趣、品学兼优的学生,达到营造优良学风,培养学生成为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英语专门人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和《合肥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外国语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范围

合肥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籍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开始评选。

(一)外国语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党总支负责,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组,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工作。评审组组长:张宇翔、黄波,副组长:穆娟、李可胜,成员:辅导员。

(二)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提交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组。

(三)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四)推荐原则:

1.在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优先考虑专业覆盖,兼顾年级。

2.在名额范围内充分考虑专业覆盖的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评、专业课成绩双第一(以下称“双第一”)的同学优先考虑。

3.双第一的同学同分值时,毕业班同学优先考虑。均为非毕业班学生同分值时,以前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专业课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4.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范围,如不能满足专业覆盖,则先按照各专业推荐1名分值最高的同学参加竞争,后根据统计分值确定最终人选。  

5.在学院已评选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隔一年参评。

6.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组讨论研究确定。

(五)双第一的同学根据以下内容计算分值。

(1)学术创作:

①发表署名学校的学术论文,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0分/篇,二类期刊发表18分/篇,三类期刊15分/篇,四类期刊5分/篇(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期刊论文分类)(备注:以上均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不加分)。

②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或校报发表作品5分/篇,学院或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发表文章1分/篇,此项积分满分10分。

③科技成果获得专利,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和第二专利人分别加20、10分;

④校内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加4分。

(2)创新创业: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双创训练项目立项分别加10、8分,结题分别加12分、10分。

(3)各类赛事、活动(文体科技、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获奖分值计算凭获奖证书原件的公章行政级别确定。

①个人获国家级1、2、3等奖分别加20、15、12分。

②个人获省级1、2、3等奖分别加15、12、10分。

③个人获市、厅、校级1、2、3等奖分别加8、6、4分。

④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本款③计算分值。

(4)道德素养

①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方面获学院表彰者5分/次,校级10分/次,省级15分/次,国家级20分/次。

②获校级三好学生加10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先进个人暨校级社会实践奖加8分。

(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组确定结果之后,将初审人选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五、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组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实施生效。

上一条:合肥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审细则(试行)